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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在某小区住宅楼一楼公共走廊,住户张某与邻居李某因物业使用问题(李某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发生争执。李某之弟赵某在场,双方言语冲突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赵某与李某共同对张某实施推�、殴打行为,导致张某倒地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赵某构成共同侵权,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的治安处罚。张某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等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其监护人(张某系未成年人,由父母监护)主张赔偿。此前双方曾就赔偿事宜在派出所调解,但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达成协议。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进行鉴定。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医疗票据,认定李某、赵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张某对矛盾激化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赵某对张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赔偿总额为人民币85,000元,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护理费经核定为12,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物业使用纠纷升级为人身伤害的法律后果。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强调了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同时,结合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展示了司法对轻微暴力行为的规制,对引导居民理性解决物业纠纷、依法维权具有重要教学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