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某物业服务公司及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赵某诉某物业服务公司及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承租人李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就小区边缘一处闲置农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该农田位于李某与邻居赵某住宅之间,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其耕种,而物业公司主张该地属公共绿化规划区。5月12日,双方在该农田现场发生激烈争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化名)与李某发生肢体推搡,期间李某情绪激动,从农田中抓起一把土块及石块砸向张某,张某躲避时不慎被李某手中滑落的石块击中面部,导致右眼眶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此处指代李某,因姓氏限制调整,实为李某受伤,但为符合互殴过错划分,设定为双方互殴中李某受伤,赵某为物业公司代表或邻居,此处严格遵循要素:受害人为自然人,姓氏从列表选,李某为承租人,赵某为邻居或物业方代表,现设定:承租人李某与物业方代表赵某在农田争执,李某咬伤赵某?不,要素是咬伤。修正:李某与赵某在农田争执,李某咬伤赵某。赵某为物业方人员或邻居。设定:承租人李某与物业方工作人员赵某在农田争执,李某咬伤赵某。赵某伤情经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互殴存在争议。法院调取了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咬伤赵某的过程,同时也显示赵某先有推搡动作。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及双方陈述,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赵某因物业使用纠纷引发冲突,双方均未能理性处理,存在互殴过错。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的起因及过程,认定赵某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酌定赵某承担7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综合考虑赵某的伤残等级、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核定总损失为320,000元。李某需赔偿赵某96,000元。鉴于物业使用纠纷的特殊性,某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管理方未及时制止纠纷,亦存在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补充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某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1165条、第1173条、第1179条、第11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邻里与物业纠纷中,因沟通不畅升级为肢体冲突的法律后果。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互殴细节,精准划分过错比例,体现了司法对公平原则的贯彻。同时,明确了物业企业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安全管理义务,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