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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承租人赵某与其8岁的儿子小赵在居住小区的公共院落内玩耍。赵某因不满物业方此前清理院落内堆放杂物的行为,心生不满,遂与负责该区域管理的物业工作人员周某发生言语争执。争执中,赵某情绪激动,上前推搡周某,周某随即反击,用手抓挠赵某面部,导致赵某面部多处抓痕。经医院诊断,赵某构成轻微伤,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8500元。事发后,赵某报警,辖区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事后,双方经社区调解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剩余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结合报警记录、派出所出具的调解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医院诊断证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法院认为,周某与赵某在院落内因物业使用问题发生冲突,双方均有过错。赵某先有推搡行为,周某抓伤赵某虽有过错,但考虑到赵某作为成年人未加克制,且周某行为系在争执中发生,并非预谋伤害。

判决结果

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定周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总计8500元,周某需赔偿赵某51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物业使用纠纷升级引发的邻里伤害。明确了在互殴或冲突中,双方均有过错时应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同时,警示居民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避免肢体冲突,否则即便对方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亦难免除。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