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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楼道杂物堆放引发争执。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清理门口堆积的纸箱,张某不予理会并言语挑衅。李某随即回家取出一把铁锤,在楼道内持械击打张某头部及肩部,致张某当场倒地昏迷。某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巡逻发现后报警并协助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为颅脑损伤伴左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发楼道装有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李某持械行凶全过程。张某遂起诉要求李某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调取了楼道监控视频,结合警方笔录及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李某实施侵权行为事实清楚。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混合过错产生争议。张某长期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虽未直接导致暴力升级,但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诱因作用。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事发突然,其事后救助及时,责任相对较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因自身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侵权情节、伤残等级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2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李某持械伤人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50,000元,符合1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物业使用冲突引发人身伤害的责任分担规则。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法院通过监控视频固定关键证据,合理划分混合过错下的责任比例,并对持械伤人案件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彰显了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受害人身心权益的全面保护。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