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监护人)与其12岁儿子小张在李某承包的农田边缘散步。李某因张某之子多次进入农田踩踏庄稼,心生不满,遂在田间放置铁丝网并设置警示牌。当日,张某无视警示,强行跨越铁丝网进入农田,李某上前理论并试图拉拽张某离开。争执中,李某为制止张某继续破坏农作物,伸手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双眼多处抓伤。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双眼角膜上皮缺损,伴轻微视网膜震荡,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张某住院治疗后,以李某故意伤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李某主张其行为系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医院病历,认定李某的行为虽造成张某重伤,但考虑到张某存在重大过错(无视警示强行进入农田),且李某未使用器械,手段相对克制,最终认定李某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李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于李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张某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减轻李某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物业使用纠纷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在农田等特定场所,业主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边界需清晰界定,司法实践倾向于平衡双方利益,既保护受害人权益,也鼓励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教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