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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与邻居李某因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堆放杂物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未系犬绳,在张某试图清理楼道时突然扑咬张某面部。张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雨伞进行格挡反击,过程中李某上前推搡张某,导致张某倒地,被李某犬只咬伤左臂,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大量医疗费用,因伤无法工作,误工长达三个月。事发时,物业保安在场但未加制止。张某遂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庭审中,法院调取了物业监控录像,并询问了在场物业保安王某的证人证言,确认李某犬只未系绳且李某有推搡行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张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李某主张张某反击过当。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不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作为监护人及动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张某误工损失、医疗费等,酌情支持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1165条、第1179条、第12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强调饲养动物必须遵守公共管理规定。对于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邻居违规养犬引发的伤害案件,依法保护受害人权益,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