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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邻里漏水引发伤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与刘某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因刘某家中卫生间防水层老化导致严重漏水,长期浸泡赵某卧室天花板,赵某多次通过物业及社区调解要求刘某维修,刘某以“正在装修”为由拖延。2023年8月12日晚,赵某再次上门理论,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争执中,刘某之16岁儿子小刘(系刘某监护人)手持装修用铁锤冲出,当胸击打赵某,致赵某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是否互殴产生争议,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存在互殴情节,但刘某之子持械伤人行为性质恶劣。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针对责任划分,法院结合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认定刘某之子实施持械击打行为,但赵某长期上门滋扰激化矛盾,对纠纷起因负有一定责任。考虑到小刘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刘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构成互殴达成部分共识,但就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较大分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之子持械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对纠纷激化负有过错,依法减轻刘某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及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刘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要素范围。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1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因沟通不畅升级为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裁判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179条,精准划分互殴背景下的责任比例,并依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彰显了司法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与对纠纷源头治理的引导,对同类邻里侵权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