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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赵某系邻居。李某、赵某因装修导致排水管道破裂,污水长期渗入张某院落,张某多次交涉无果。2022年8月10日,张某再次前往李某、赵某院门口理论,李某、赵某持铁锹、砖块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在躲避过程中被李某饲养的未拴绳藏獒咬伤左腿,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赵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认定其殴打行为违法。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因伤残导致长期无法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误工时间长达一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庭审中,李某、赵某辩称张某挑衅在先,且狗咬伤属意外,主张正当防卫。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认定李某、赵某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张某的躲避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李某、赵某作为共同侵权人,其殴打行为与张某被咬伤存在因果关系,且未尽到动物饲养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李某、赵某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李某、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0,000元;3. 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68条、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二百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4条(注: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作为行为性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一方实施暴力侵害导致另一方遭受第三人(动物)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定共同侵权人需对全部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存在动物致害因素,若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仍需担责。同时,警示业主应依法文明养犬,邻里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暴力维权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