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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邻居李某、赵某共同居住于某小区。因李某与赵某长期未清理公共楼道排水管道,导致污水倒灌至张某家门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2年6月10日下午,张某再次上门理论,李某与赵某在楼道内对张某进行推搡。在争执中,赵某情绪激动,抓挠张某面部,李某在一旁助威并推击张某背部,致使张某摔倒后头部撞击楼道墙壁。经医院诊断,张某为重度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赵某共同实施侵害行为的全过程。张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大量费用,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重伤二级及八级伤残。庭审中,法院调取了楼道监控视频,结合双方陈述,认定李某与赵某存在共同侵权行为。鉴于张某在纠纷起因中存在未及时通过物业解决的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赵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李某、赵某承担70%的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赵某共同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特别是监控视频在还原事实关键作用。同时,体现了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法官会根据纠纷起因中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赔偿责任比例,平衡双方权益,具有较好的教学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