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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系某小区302室承租人,李某系402室业主。2023年5月,张某发现自家天花板因楼上漏水受损,多次与李某协商维修事宜未果,双方矛盾激化。同年6月10日下午,李某在楼道内偶遇张某,双方再次就是漏水赔偿问题发生激烈言语争执。争执中,李某情绪失控,伸手抓挠张某面部,导致张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对责任划分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矛盾起因、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针对李某提出的张某先动手推搡的辩解,因无监控视频佐证且张某陈述稳定,结合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法院认定李某存在主要过错。同时,考虑到纠纷起因于邻里漏水琐事,张某在沟通中虽有过激言语但未实施暴力,亦存在一定过错。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对矛盾升级负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轻伤及过错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邻里纠纷因小事升级导致人身伤害的法律风险。通过厘清漏水纠纷与侵权行为的界限,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在相邻关系案件中的适用,警示居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矛盾,避免私力救济导致法律责任加重。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