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李某自2021年起在自家院落内经营烧烤摊,长期排放大量油烟,虽经某物业多次协调未果,赵某深受其扰。2022年5月12日下午,赵某再次因油烟问题上门理论,双方言语激烈。李某情绪失控,突然冲出院门,对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面部、胸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家属积极赔偿但赵某对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赵某主张李某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物业因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物业安保义务范围及过错程度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二级。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物业日常巡查记录,重点审查了物业在长期邻里纠纷中的调解履职情况及事发时安保人员处置是否及时。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物业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鉴于李某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酌定李某承担90%赔偿责任,某物业承担10%。判令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2万元,某物业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确立了“过错责任”在物业补充责任中的适用标准。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高效解决赔偿争议,体现了司法对基层矛盾化解与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平衡,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