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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相邻而居的村民,两家农田紧邻。李某长期在田间焚烧秸秆,产生的浓重油烟及异味随风飘入张某家中,严重影响张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与休息。张某多次通过村委会调解,要求李某停止焚烧行为,但李某态度强硬,拒绝整改。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再次因油烟扰民找到李某理论,双方言语激烈。争执中,李某情绪失控,突然上前推搡张某,导致张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击田埂石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张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结合村委会调解记录、周边邻居证言及现场勘验笔录,确认李某长期焚烧秸秆引发邻里矛盾,且在张某理论过程中实施推搡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双方就是否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依法组织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果,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其长期排放油烟侵害张某相邻权,存在混合过错。鉴于李某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民事赔偿部分,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0元;考虑到李某行为对张某造成较大精神痛苦,依据公平原则及侵权情节,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因农田焚烧秸秆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升级至刑事犯罪的过程。判决严格适用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明确了邻里间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合理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对受害人身心权益的全面保护,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