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赵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因李某、赵某经营餐饮店长期排放油烟,张某多次交涉无果,双方矛盾激化。2022年8月12日晚,张某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再次遭遇李某、赵某店外排放的浓重油烟,双方当街当面对质。李某、赵某言语侮辱并试图推搡张某,张某为保护自身权益,在躲避过程中顺手抓起路边的扫帚挥舞,不慎抓伤李某面部,导致李某轻微伤,张某因情绪激动及肢体冲突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认定李某、赵某长期扰民存在过错,张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略有过当,对双方作出治安处罚。张某因治疗、护理产生大量费用,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十级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过错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查明李某、赵某长期排放油烟侵权事实,认定张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李某、赵某作为共同侵权人,其挑衅行为是引发冲突的主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赵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张某伤残等级、护理需求及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李某、赵某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强调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在油烟扰民背景下,司法实践注重平衡双方权益,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合理划分过错责任,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