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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及某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双方因李某在自家院子内经营烧烤摊产生的油烟异味问题长期矛盾。某物业公司多次调解未果。2022年8月12日晚,李某再次在院中烧烤,浓重油烟侵入张某家中。张某前往李某院门口理论,李某情绪激动,手持铁锹追打张某。张某在躲避过程中,见李某举锹欲击打其头部,遂捡起地上的砖块反击,击中李某头部致其重伤二级。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需长期护理。张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张某父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争议较大。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重点审查了张某反击行为的必要性与限度。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亦被纳入诉讼主体。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某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中因防卫稍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某物业公司因管理疏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元,某物业公司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平衡了防卫权与侵权责任。同时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处理邻里矛盾中的安全管理义务,对类似油烟、噪音纠纷引发的冲突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