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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同一楼层邻居。2023年5月起,李某因不满张某家中油烟异味通过楼道扩散,长期在楼道内言语辱骂并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同年8月12日晚,张某因异味再次投诉,双方在楼道发生激烈争执。李某情绪失控,突然咬伤张某左臂,致张某局部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对责任分担分歧较大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实施咬人行为事实清楚。同时查明,张某长期排放油烟扰民且未及时整改,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过错。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确认,并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存在过错,可减轻李某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70%责任,张某承担30%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4,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小事拖大”的危害。在油烟异味等日常矛盾中,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严禁使用暴力手段。司法实践强调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引导居民理性沟通,构建和谐社区环境,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