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与陈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陈某为承租人。因陈某经营餐饮店长期排放油烟,赵某多次投诉,双方矛盾激化。2023年5月10日晚,赵某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偶遇陈某及其朋友孙某。陈某因不满赵某此前举报,当街辱骂赵某,孙某随即附和并推搡赵某。赵某不甘示弱,挥拳反击,双方发生互殴。期间,陈某持铁棍击打赵某腿部,孙某拳击赵某背部,致赵某倒地昏迷。路人报警,警方介入。经医院诊断,赵某右胫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陈某、孙某处以行政拘留。赵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赵某申请小区保安李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互殴全过程中陈某持械、孙某参与殴打的关键情节。法院结合警方笔录、证人证言及医疗记录,认定陈某、孙某构成共同侵权,赵某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孙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及过错程度,酌定陈某、孙某对赵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具体医疗费等单项金额尚未最终清算确定具体总额,但残疾赔偿金等核心项目明确,判决陈某、孙某连带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因违规经营引发,进而升级为治安案件及民事侵权。重点在于互殴情境下的责任划分,以及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认定。对于承租人违规经营引发邻里矛盾并致人伤残的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强调了文明居住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