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邻里侵权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邻里侵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2022年5月起,李某因不满张某家中排油烟管道直对自家窗户,长期在公共楼道及阳台区域喷洒除臭剂、堆放杂物,并多次言语挑衅。2022年8月12日,李某再次在公共区域向张某泼洒刺激性液体,张某在躲避过程中被李某推搡,李某随即抓挠张某面部,致张某轻微伤。事发后,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李某侵权。经医院诊断,张某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未构成伤残等级,但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另主张因长期精神压力导致需后续治疗,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争议较大。法院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社区调解记录,认定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张某行为属制止不法侵害,但李某抓伤行为已构成侵权。关于残疾赔偿金,因未构成伤残,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元;2. 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一百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34条(注: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作为行为性质参考)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轻微伤情形下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特别是正当防卫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同时,厘清了轻微伤不支持残疾赔偿金的法律适用,对同类邻里侵权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倡导理性解决邻里矛盾。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