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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邻里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赵某与刘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赵某为承租人,刘某为房东。因刘某长期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且厨房油烟直排公共区域,引发赵某不满。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刘某在小区公共区域当面对质,双方言语激烈。争执中,刘某情绪失控,突然咬伤赵某左臂。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赵某随即报警并就医,产生医疗费等损失。赵某主张刘某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刘某辩称赵某先有侮辱言行,存在过错,且赵某主张的误工费无确切证据支持。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出具接处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书。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未果。赵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但关于误工费仅提供劳动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具体收入损失,金额处于未确定状态。证人张某(邻居)出庭作证,证实刘某咬人过程及双方争执起因。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应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在公共区域争执虽有不妥,但不足以减轻刘某主要责任,认定刘某承担80%责任,赵某自担20%责任。鉴于赵某误工费金额未确定,法院酌情支持其部分误工损失。最终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即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错,加害人仍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同时,对于误工费等损失,若证据不足导致金额未确定,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体现了司法实践的严谨性与公平性。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