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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李某因长期受张某家中厨房油烟异味困扰,多次在楼道及小区道路当面议论不满,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同年8月12日晚,李某再次因油烟问题在小区道路拦住张某理论,言语激烈。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推搡并殴打,致李某倒地受伤。经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认定双方互殴,李某负主要过错,张某负次要过错,对李某处以治安处罚。经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李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张某(注:此处为笔误修正,应为李某的监护人,如李某之父李某甲)主张赔偿。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司法鉴定意见,确认李某因长期扰民引发纠纷存在重大过错,张某动手打人存在过错,双方属互殴,适用混合过错原则。考虑到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管教义务,亦有一定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经核算,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张某需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5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邻里纠纷因琐事升级引发的侵权风险。明确了油烟异味等相邻关系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时的责任划分规则,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及互殴过错认定,对基层社会治理和邻里和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