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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饲养动物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其8岁的儿子小赵在小区内部道路散步。周某饲养的大型犬未系犬绳,突然扑向小赵,赵某为保护儿子,捡起路边用于清理垃圾的铁锹挥击犬只。周某见状,手持金属棍从后方冲上前,持械击打赵某背部,致赵某重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小区物业介入调解,但因周某拒绝赔偿,调解未果。赵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并提交医院病历证明赵某生前因惊吓产生轻微急诊费用。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未果后,赵某家属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周某行为性质进行认定,确认周某持械击打行为与赵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查明赵某挥击铁锹属紧急避险下的自卫行为,而周某的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本案起因于宠物纠纷且赵某存在一定过错(虽为防卫但激化矛盾),酌情减轻周某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周某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另,周某需承担赵某生前急诊医疗费1200元(符合1万元以下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宠物饲养人未尽管理义务引发冲突,后续持械伤人需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同时,厘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邻里纠纷中的界限,强调了饲养动物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