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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因李某长期在楼道堆放杂物,张某多次通过物业劝阻未果,双方产生积怨。当日15时许,张某再次前往李某家门口理论,双方发生激烈言语冲突。争执中,李某情绪激动,突然上前抓住张某面部并用力抓挠,导致张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及鼻部骨折。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但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二级结论。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双方陈述,认定李某实施抓伤行为,张某因长期积怨引发冲突亦有一定过错,属混合过错。双方曾经历社区调解程序,但未达成协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侵害张某身体健康,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李某责任。综合考量,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经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李某需赔偿张某共计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3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日常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的法律后果。明确了混合过错下责任分担规则,强调了物业使用人管理义务与个人情绪管理的边界,对化解基层矛盾、引导理性维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