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李某因楼道堆放杂物问题在各自家门口发生言语争执。双方情绪逐渐激动,李某率先伸手推搡张某肩部,张某随即回推,双方在狭窄的楼道内发生肢体冲突。物业保安闻讯赶到时,冲突已结束。张某感到胸部疼痛,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张某遂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李某辩称张某先动手,且物业未及时制止,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庭审中,物业保安作为证人出庭,证实李某先有推搡动作,张某随后反击。双方对医疗费票据细节存在争议,部分费用单据尚未最终结算,金额暂无法精确确定具体数值,需结合后续治疗及票据进一步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与张某在楼道争执中互有推搡,均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李某先动手,过错稍大,张某回推亦有过错。酌定李某承担60%责任,张某承担40%责任。鉴于部分医疗费金额未确定,法院先就已确定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支持部分,对未确定的医疗费部分告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补充证据后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因琐事升级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认定。重点在于互殴情形下过错责任的划分,以及当部分损害后果(如医疗费)金额尚未完全确定时的司法处理路径,对类案检索与裁判尺度统一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