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产生长期矛盾。李某之子周某(17岁)及李某多次上门理论。同年8月12日,双方再次因边界砖块堆放问题在赵某住宅院内发生激烈争吵。李某与周某共同对赵某实施推�、殴打,期间周某手持铁棍击打赵某腿部,李某在一旁助威并拉扯赵某致其摔倒。赵某头部及腿部遭受重创,经送某医院抢救,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左下肢骨折。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赵某因治疗及休养产生大量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约52万元。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周某提起公诉。在刑事审理过程中,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法院查明李某与周某存在共同侵权故意,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监控录像、医院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李某、周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自身未完全控制情绪激化矛盾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民事赔偿部分,认定李某、周某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1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周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6.8万元。李某、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重点明确了共同侵权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连带赔偿责任,以及过错责任原则在量刑与赔偿比例中的具体适用。对于处理因房屋边界等琐事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