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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陈某因房屋扩建边界问题长期不和。当日19时许,赵某在楼道内再次与陈某理论,陈某情绪激动,持铁棍对赵某头部、面部等处实施殴打。赵某倒地后,陈某仍持续攻击,直至邻居报警。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面部瘢痕及听力减退,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出具报警记录,证实双方存在激烈肢体冲突。赵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张某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互殴行为产生争议,结合报警记录、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法院认定陈某实施主要侵害行为,但赵某在纠纷起因中亦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在纠纷起因中存在过错,可减轻陈某的民事责任。综合考量双方混合过错程度,确定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判令陈某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升级引发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认定双方混合过错,合理划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既惩罚了暴力犯罪,又体现了公平原则,对引导居民理性处理邻里边界纠纷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