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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赵某与陈某因小区道路旁房屋边界围墙扩建问题发生争执。陈某(业主)认为赵某(监护人)越界施工,遂前往现场理论。双方情绪激动,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发生肢体冲突。陈某先动手推搡,赵某随即反击并拳击陈某面部,陈某随后持砖块击打赵某头部,导致赵某轻伤二级。事发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医院病历记载其颅骨骨折。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属互殴,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但因伤情构成轻伤,转为刑事案件处理。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监控录像、医院病历、证人证言,认定陈某的行为超出防卫限度,双方构成互殴。鉴于陈某已赔偿部分费用并取得谅解,且赵某对矛盾激化亦有一定责任,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责任划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赵某对损害后果亦有过错,自行承担20%责任,陈某承担80%责任。三、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扣除已支付部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邻里纠纷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明确了双方均有过错时的责任分担原则。对于基层社区治理中因边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具有典型的教学指导意义,提示居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矛盾,避免肢体冲突。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