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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因住宅房屋边界围墙扩建问题发生长期争执。同年8月12日晚,李某酒后再次强行越界施工,张某上前制止时,李某饲养的藏獒突然冲出将张某面部及手臂多处咬伤。张某随即报警,辖区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张某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社区调解委员会介入,组织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进行调解,但因李某拒绝承担伤残赔偿金,调解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意见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并核定护理期、营养期。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李某辩称其未直接攻击张某,张某系自伤。但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警方笔录,法院认定李某违规养犬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要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在制止侵权行为过程中虽有一定过激,但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但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酌情减轻李某部分责任。最终判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负30%。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动物致害的责任认定标准,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对于此类因琐事升级引发的伤害案件,强调了饲养动物人的安全管理义务,对引导居民依法维权、理性处理邻里矛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