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饲养的未拴绳金毛犬在小区道路追逐玩耍时,突然扑向正在散步的李某,致李某腿部受伤。李某随即大声呵斥并试图驱赶犬只,张某因担心爱犬受伤,上前对李某进行推搡并拳打李某面部。李某在防卫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雨伞击打张某头部,导致张某左颧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小区物业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全过程,清晰显示张某先实施暴力殴打,李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公安机关介入后,认定张某涉嫌故意伤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李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严加看管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法院调取了物业监控视频,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质证。针对张某提出的伤残赔偿,李某申请重新鉴定,最终确认张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饲养宠物未加约束并先行动手殴打他人,存在重大过错;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张某系被侵害人,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李某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邻里纠纷中的认定标准,强调饲养动物需遵守管理规定。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谁先动手”及防卫限度的精准把握,对引导公众依法维权、规范宠物饲养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