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邻里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双方因房屋边界围墙搭建问题长期存在争议。2023年5月10日下午,李某在未取得物业审批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向张某房屋边界外侧延伸地基,导致张某房屋外墙受损。张某发现后前往现场制止,双方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在李某试图强行推进挖掘机时,张某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及阻止侵害,随手抓起地上的砖块击打李某头部,并用手抓挠李某面部,导致李某面部多处抓痕。经公安机关介入调解未果,李某遂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李某面部抓伤构成轻伤二级,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主要争议。李某主张张某故意伤害,要求全额赔偿。张某辩称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李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确认为轻伤二级。同时,法院查明李某违规施工在先,存在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规施工侵害张某权益,张某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保护合法权益实施反击,虽造成李某轻伤,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依据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第288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酌情判令张某给予李某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人民币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强调了相邻关系当事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边界纠纷引发的冲突,司法实践鼓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保护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自卫权,对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