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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相邻住户,双方院墙紧邻。李某饲养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张某之子(12岁,由监护人张某照管)在自家院内玩耍时,犬只突然冲出咬伤张某之子腿部。张某上前理论并试图驱赶犬只,李某不仅不予理睬,反而辱骂张某。争执中,李某推搡张某,张某为保护受伤儿子及自身安全,顺手拿起院内的铁锹抵挡,过程中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双方陷入互殴。混乱中,李某被张某挥动的铁锹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双方就是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记录显示李某家属主张全额赔偿,张某主张正当防卫。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由人民法院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死亡原因及张某行为性质进行鉴定,并调取小区监控视频、邻居证言及人民调解记录。重点审查张某行为是否超出正当防卫限度,以及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管理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饲养动物未加约束且先自动手推搡,存在重大过错。张某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虽与李某发生互殴,但考虑到李某的过错程度,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但鉴于造成死亡后果,酌情认定张某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家属自行承担70%责任,张某赔偿35万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营养费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45条、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饲养动物损害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强调动物饲养人的安全管理义务。在邻里纠纷中,既保护受害人权益,也防止防卫权滥用,对指导基层调解和司法实践具有典型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