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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邻里宠物饲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陈某因楼道堆放杂物发生口角。陈某饲养的未拴绳金毛犬在楼道内扑向赵某,赵某挥拳反击,陈某随即推搡赵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赵某面部被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双方互有过错,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赵某处以警告。赵某因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程序后进入司法审理。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宠物饲养规范义务与互殴过错划分。经调解,双方达成部分共识,但就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仍有争议。法院结合伤情鉴定、医疗票据及当地护理行业标准,对赔偿明细进行了详细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未拴绳饲养宠物存在主要过错,赵某反击行为过当存在次要过错。酌定陈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判令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元。其中护理费依据实际护理期限及行业标准认定,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楼道公共空间宠物饲养的安全注意义务,细化了互殴案件中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对于轻微伤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与治安处罚的衔接,以及护理费等具体赔偿项目的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有助于引导居民文明养犬,化解邻里矛盾。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