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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赵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陈某与其未成年儿子小陈(10岁)在小区楼道内散步。赵某饲养的大型犬未系犬绳,突然扑向小陈,小陈因惊吓摔倒,赵某随即上前理论并情绪激动,从车内取出防身棍棒,在楼道内持械击打陈某背部,致陈某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但双方就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出具意见确认为轻微伤。庭审中,赵某辩称系正当防卫,但监控视频显示其先有言语威胁后持械击打行为,且陈某无攻击前科。法院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认定赵某行为构成侵权,但考虑到赵某系初犯且事后有道歉意愿,酌情减轻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赵某对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陈某因未妥善履行监护人职责,对自身损害承担30%的责任。赵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8,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3条、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宠物饲养人与受害人的责任划分标准,强调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警示居民应依法文明养犬,禁止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邻里矛盾,体现了司法对公共安全与邻里和谐的维护。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