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刘某因楼道堆放杂物发生口角。赵某随后将刘某饲养的未拴绳金毛犬驱赶至狭窄楼道,刘某见状上前理论并试图控制犬只,双方发生推搡。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在推�中用力踢踹犬只腹部,导致犬只受惊失控,扑咬赵某腿部。赵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自身患有严重心脏病,在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赵某死亡系被犬只咬伤诱发心脏疾病所致,刘某饲养的犬只未办理犬证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过错;赵某故意挑衅、踢踹犬只,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案发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赵某家属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混合过错争议较大。法院调取楼道监控视频,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确认赵某主动攻击犬只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刘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刘某与赵某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鉴于赵某存在重大挑衅行为,酌定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经核算,赵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0万元。刘某需赔偿赵某家属24万元。关于误工费,因赵某家属未能提供确切收入证明,金额未确定,不予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纠纷中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分担规则。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应严格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同时,强调了饲养动物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同时也警示居民在邻里交往中应保持理性,避免因冲动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