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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周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赵某饲养的大型犬在楼道内未佩戴嘴套,周某因不满犬只吠叫扰民,多次与赵某理论未果。当晚20时许,周某再次在楼道遇见赵某遛狗,双方发生激烈口角。争执中,周某从家中取出一把菜刀,持械击打赵某头部及肩部,致赵某倒地昏迷。物业保安闻讯赶来制止并报警。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周某拟作拘留处罚,但因伤情升级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赵某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其主张的误工费因无固定收入证明,金额暂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由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重伤二级。双方就是否存在混合过错产生争议,周某辩称赵某违规养犬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持械伤人,主观恶性极大,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违规饲养大型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酌定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负30%。鉴于赵某误工费金额未确定,本案暂不支持误工费具体数额,仅就是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损失,判令周某赔偿赵某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因宠物饲养引发升级的严重后果。明确了违规养犬人在混合过错中的责任分担规则,警示业主应文明养犬,同时强调持械伤人行为的刑事与民事双重法律责任,对构建和谐社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