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与邻居刘某因楼道堆放杂物发生口角。刘某饲养的大型犬未系犬绳,突然扑向赵某。赵某随即拿起手中的雨伞进行挥打以制止侵害,过程中刘某上前拉扯赵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赵某被刘某咬伤右臂。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赵某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赵某主张刘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刘某辩称赵某先动手属互殴,且其正当防卫过当。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证人张某(邻居)出庭作证,证实刘某犬只未系绳且先扑咬,赵某系本能反击,随后刘某参与打斗。法院结合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认定刘某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存在重大过错;赵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反击,虽随后发生互殴,但主要损害由刘某犬只造成,赵某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互殴情节需划分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判决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饲养动物致害中,受害人制止侵害的行为性质认定。在邻居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合理划分侵权责任比例,有助于引导公民依法维权,规范宠物饲养行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