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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邻里宅基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陈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产生长期矛盾。赵某系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当日,陈某在自家宅基地与赵某公共通行楼道交界处堆放杂物,阻碍通行。赵某在清理楼道时,因陈某堆放杂物导致视线受阻,不慎绊倒,头部撞击陈某放置于楼道内的铁质工具架。陈某见状,情绪激动,手持铁锹挥舞,不慎击中赵某面部,导致赵某鼻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医院病历记载其需住院观察并加强营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刑事审理阶段,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庭调查,确认双方均有过错:陈某堆放杂物阻碍通行且持械伤人,存在主要过错;赵某在清理楼道时未充分注意周围环境,存在次要过错。双方混合过错明显。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认定陈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责任。综合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判令陈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其中营养费酌定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宅基地纠纷中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介入后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高效解决邻里冲突引发的伤害赔偿,强调双方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