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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及某物业公司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张某与李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问题发生争执。李某作为业主,在自家住宅门口堆放建材阻碍通行,张某前往理论时双方发生推搡。李某之子(未成年人)见状上前拉扯张某,张某为摆脱控制进行反击,导致李某之子轻微伤。某物业公司保安巡逻时发现后未加制止,仅记录在案。经鉴定,李某之子构成轻微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张某认为李某之子先动手,自己属正当防卫;李某主张张某故意伤害,要求赔偿。双方曾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果,调解记录显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仅对责任认定有异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程序未果后,李某之子监护人起诉张某及某物业公司。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推搡过程中的防卫性质及物业安保义务。经法庭调查与辩论,结合调解记录中确认的现场视频证据,认定张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过当。某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张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之子监护人自行承担次要责任;2. 某物业公司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3. 张某赔偿李某之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4. 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宅基地纠纷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中监护人责任及物业安保义务的边界。判决支持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对邻里和谐与公平正义的平衡,对处理类似社区矛盾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