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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赵某与陈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问题在小区公共区域发生激烈争执。陈某情绪激动,先对赵某推搡,赵某随即还手,双方发生互殴。在厮打过程中,陈某持砖块击打赵某头部,致赵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但因构成轻伤已转为刑事案件。经查,陈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赵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双方曾就是否赔偿进行调解,但因责任比例分歧未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互殴过错程度展开辩论,法院结合监控录像、调解记录中双方陈述,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未成年及认罪态度,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认定陈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判决陈某监护人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500元(35000元×70%),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宅基地纠纷升级为刑事伤害案件中,互殴过错划分对赔偿责任的影响。明确了监护人责任在未成年人侵权中的适用,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与刑事量刑的关联,对邻里纠纷化解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