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刘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问题长期不和。当日18时许,双方因清理宅基地杂物再次发生争执,矛盾激化。刘某情绪失控,持铁锹追赶赵某至小区楼道内,赵某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刘某随即上前对赵某面部、手臂等处实施殴打并抓挠,导致赵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赵某系未成年人,其父张某作为监护人代为维权。案发楼道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刘某持械追赶并抓伤赵某的全过程,事实清楚。赵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且因面部抓伤留下明显疤痕,经评估需后续整容修复,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及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减损。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赵某及其监护人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对监控视频进行质证,确认刘某侵权事实。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赵某构成轻伤,并就是否构成残疾等级进行鉴定,最终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分担问题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宅基地纠纷起因,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赵某在激化矛盾中存在次要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刘某1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元。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宅基地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重点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代为诉讼的权利,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围。通过监控视频固定关键证据,厘清了邻里纠纷中双方过错比例,对处理类似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伤害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