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邻里宅基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相邻宅基地住户,双方因宅基地边界划分长期存在争议。2023年5月12日下午,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与小区公共区域交界处堆放建材,阻碍通行。张某前往协商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在小区公共区域,李某推搡张某并抓挠其面部,导致张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医院诊断,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区物业作为物业使用人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存在主要攻击行为。事发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法院结合物业调取的监控视频证据,认定李某的行为与张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且纠纷起因于宅基地边界争议,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纠纷起因责任,依法划分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李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其中营养费酌情支持15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范围。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宅基地纠纷中共同侵权人的责任认定,强调了监控视频在还原事实中的关键作用。通过适用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邻里矛盾,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轻微人身伤害案件中的精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