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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与陈某系相邻宅基地住户,双方因宅基地边界划分长期存在争议。2023年5月12日晚,陈某因宅基地纠纷心生不满,伙同刘某(物业使用人)携带铁棍前往赵某居住的楼房楼道内等候。赵某下班回家时,陈某、刘某突然持械对赵某头部、背部进行击打,致赵某当场昏迷后送医。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部分功能障碍。事发后,赵某立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并立案侦查。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赵某认为陈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法医鉴定意见。经法庭调查与质证,确认陈某、刘某持械在楼道共同实施侵害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就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刘某因宅基地纠纷升级,持械共同侵害赵某身体健康,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对纠纷起因亦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侵权人部分责任。最终判决陈某、刘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护理费部分经核算符合法定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宅基地纠纷中因矛盾激化导致持械伤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共同侵权中各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过错责任原则在邻里纠纷损害赔偿中的具体适用,对规范邻里关系、预防矛盾升级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