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邻里宅基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与陈某因宅基地边界划分发生长期争执。陈某系赵某宅基地旁农田的承租人,双方因农田灌溉排水问题再次爆发激烈冲突。当日,陈某持铁锹欲强行挖掘赵某宅基地边缘土地,赵某上前阻拦并抓住陈某衣领,陈某挥动铁锹反击,赵某顺手拾起石块砸向陈某,陈某在躲避过程中被赵某指甲抓伤面部,导致陈某轻伤二级。事发后双方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认定双方互有过错。赵某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陈某反诉要求赵某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重点审查了纠纷起因责任。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农田承租人,在宅基地纠纷中率先使用工具实施侵害行为,存在重大过错;赵某的行为虽造成陈某轻伤,但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且赵某在对方持械攻击下的反击具有一定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共同侵权中的防卫过当,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认定陈某对损害发生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2. 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3. 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宅基地纠纷升级引发的伤害案件。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厘清纠纷起因责任,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判决结果平衡了邻里权益,强调了邻里间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处理基层邻里矛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