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李某在共有院落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在院内发生肢体冲突,李某抓伤张某面部,致张某轻微伤。事发后,张某立即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病历记载其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建议休息并加强营养。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到场后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争执不下。张某认为李某故意伤害,李某辩称系互殴且张某先动手。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现场情况说明、医院病历资料及双方陈述,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鉴于李某直接实施抓伤行为,且张某存在激化矛盾情节,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酌情确定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3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作为情节参考,本案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因琐事引发冲突的责任分担规则。在多人冲突且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严格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具体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比例,有助于引导居民理性解决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