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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小区道路旁,赵某之子(10岁)与陈某之子(8岁)因玩耍发生争执。陈某之子推搡赵某之子致其摔倒,赵某之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伤陈某之子面部。陈某见状,未加制止,反而上前对赵某之子进行殴打,并纠集其兄陈某甲、其弟陈某乙共同对赵某之子实施围殴。赵某之子在反抗过程中抓伤陈某面部多处。经鉴定,陈某之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赵某之子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某等人作出治安处罚。陈某之子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2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陈某之子为轻伤二级。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笔录,认定陈某等人存在重大过错,赵某之子行为属正当防卫。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等人对冲突升级负主要责任,赵某之子正当防卫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陈某之子伤情较重,依据公平原则,酌情由赵某之子补偿陈某之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8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未成年人冲突中的认定标准,强调对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通过公平补偿平衡各方利益,具有典型教学价值。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