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周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赵某诉周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周某因相邻地块灌溉用水分配发生争执。周某之子(12岁)与赵某之子(10岁)在楼道内因琐事推搡,赵某之子咬伤周某之子面部,致其重伤二级。周某随即报警,警方出具报警记录。赵某认为周某之子先动手,属正当防卫,但法院认定其防卫过当。周某作为监护人未尽监管职责,亦有过错。赵某及其子构成共同侵权。经伤情鉴定,周某之子需长期护理。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之子咬人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赵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周某之子存在过错,减轻赵某责任。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及护理期评估。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及现场监控,认定赵某之子行为超出必要限度。

判决结果

判决赵某承担70%赔偿责任,周某自行承担30%责任。赵某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1165条、第1188条、第11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邻里纠纷中正当防卫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强调监护人责任及共同侵权认定,对处理因土地灌溉等琐事引发的次生人身伤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