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2022年5月起,李某因装修产生持续高分贝噪声,严重干扰张某正常休息。张某多次通过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物业虽上门劝阻但未采取有效强制措施,纠纷长期未决。2022年6月15日晚,李某再次深夜施工,张某上门理论。双方言语激烈,李某情绪失控,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张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医院急诊病历记录,张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物业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社区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物业服务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双方陈述,查明噪声纠纷起因、物业履职情况及殴打事实,认定各方过错程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实施殴打行为直接导致张某受伤,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与矛盾化解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噪声纠纷起因责任,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某物业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元;某物业承担5.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3、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邻里噪声纠纷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判决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对人格权益的强化保护,对化解基层矛盾、规范物业履职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