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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邻里噪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相邻住户。李某因不满张某家中儿童夜间练习钢琴产生的噪声,多次在楼道及微信群内发表过激言论。同年6月10日晚,李某再次因噪声问题上门理论,双方发生激烈口角。李某情绪激动,对张某实施推搡,张某在反抗过程中亦对李某进行回击,双方陷入互殴。李某之子(未成年人)在一旁哭泣并试图拉架,被张某误伤手臂。经报警处理,警方出具报警记录。经法医鉴定,张某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李某之子手臂擦伤。事发地点位于张某位于城郊结合部的自建房旁,紧邻李某承包的农田边缘。张某主张李某引发冲突,李某主张张某先动手,双方就是纠纷起因责任及互殴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张某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故不适用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但需考量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重点审查了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视频及双方证言,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属于互殴行为。考虑到李某长期滋扰引发纠纷,且在冲突初期存在主动推搡行为,李某对纠纷起因负主要责任;张某反击过当,负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00元;三、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鉴于张某伤情为轻微伤,未造成残疾,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李某因张某反击亦产生医疗费,由张某赔偿其3000元,两者抵扣后,李某需向张某支付5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3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邻里噪声纠纷如何因情绪失控升级为肢体冲突。判决明确了互殴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原则,即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分担责任。同时,厘清了轻微伤案件中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强调了物业使用人及监护人在纠纷处理中的理性义务,对基层邻里矛盾化解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