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某物业公司噪声侵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与李某系某小区相邻住户。李某长期在夜间进行乐器练习,产生的低频噪声严重干扰张某休息。张某多次通过某物业公司客服反映,物业虽上门劝阻但效果不佳。2022年8月12日晚,张某再次因噪声不堪忍受,前往李某家中理论。双方在楼道公共区域发生激烈言语冲突,进而升级为肢体推搡。李某先动手推击张某,张某回击并抓挠李某,过程中张某不慎摔倒,头部撞击楼道扶手,导致颅脑损伤。经医院急诊病历记录,张某诊断为脑震荡伴轻微脑挫裂伤,住院治疗10天。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张某予以警告。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十级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互殴及物业公司安保义务履行情况存在争议。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监控视频、医院病历及证人证言,认定李某与张某的行为均具有过错,构成互殴。同时,查明物业公司虽有巡逻记录,但未有效制止楼道内的冲突升级,存在一定管理疏忽。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在公共区域互殴,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鉴于李某先行动手且噪声纠纷起因于李某长期扰民,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酌定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负4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总计42万元。判决李某赔偿张某25.2万元,物业公司赔偿张某4.2万元,张某自行承担12.6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邻里噪声纠纷如何因沟通不畅升级为人身伤害。司法实践中,对于互殴案件,法院严格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不因一方先动手而完全免除另一方责任。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边界,对构建和谐社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