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邻里噪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赵某与刘某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刘某长期深夜练习钢琴,噪声严重干扰赵某休息。赵某多次通过物业投诉,物业出具整改通知但刘某拒不改正。2023年8月12日晚,赵某再次因噪声上楼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某情绪失控,咬伤赵某左臂,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赵某因伤停工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核算共计45万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全部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双方就噪声扰民事实存在争议,赵某申请物业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庭,证实刘某长期违规制造噪声且经劝阻无效。法院结合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及双方陈述,认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均有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刘某咬人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主动上楼激化矛盾,存在次要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刘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1.5万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中噪声扰民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处理规则。明确了在双方混合过错情形下,法院依据互殴过错划分原则,结合证人证言等证据,合理确定责任比例,对构建和谐社区邻里关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