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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邻里噪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承租人赵某与邻居陈某因长期夜间装修噪声产生矛盾。某日晚,赵某在小区道路散步时再次遭遇陈某楼下装修噪音,双方发生激烈口角。陈某情绪激动,其饲养的未拴绳犬只突然冲出咬伤赵某腿部,赵某随即反击推搡陈某,双方陷入互殴,导致赵某轻微伤,陈某轻微擦伤。事发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经鉴定为轻微伤。赵某认为陈某未尽饲养义务且存在过错,要求赔偿;陈某辩称赵某先动手,应自负部分责任。因协商未果,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双方打架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审理中,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确认狗咬人事实,认定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同时赵某参与互殴存在过错,适用互殴过错划分原则减轻陈某责任。关于营养费,因赵某未提供具体医疗医嘱证明必要性,金额未确定,法院酌情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承担70%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责任。鉴于损害后果为轻微伤且营养费金额未确定,酌情支持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最终判决陈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噪声纠纷升级为人身伤害的复杂性。明确了饲养动物侵权中监护人的责任边界,以及互殴情节下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对于轻微伤案件中营养费等未确定金额的认定提供了裁判指引,警示邻里间应理性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分类:邻里纠纷导致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