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邻里噪声纠纷致伤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刘某系相邻农田承包户。刘某因赵某农田灌溉排水问题长期不满,近期赵某夜间使用水泵抽水引发低频噪声,刘某认为严重干扰其休息,双方矛盾激化。2022年6月15日凌晨,刘某携带工具至赵某农田,在赵某劝阻其停止破坏灌溉设施时,刘某情绪失控,对赵某实施暴力殴打并咬伤赵某面部。经法医鉴定,赵某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事发后,物业使用人(村委会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双方曾就是噪声扰民问题达成初步谅解,但刘某拒绝赔偿医疗费。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噪声纠纷起因、刘某咬伤行为的主观恶性及损害后果。经司法鉴定,确认赵某伤情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但刘某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鉴于双方存在长期邻里纠纷,且案发前物业调解记录显示双方曾有和解意向但破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调解。
判决结果
鉴于赵某伤情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刘某行为情节恶劣。考虑到邻里纠纷背景,法院主持调解,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最终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当场所赔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20,000元,并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签署调解记录,案结事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邻里纠纷因噪声等琐事升级引发的人身伤害。虽未构成轻伤,但高额赔偿凸显对侵权行为的惩戒。调解中引入精神损害抚慰金,平衡了邻里关系修复与受害人权益保护,对处理基层矛盾具有示范意义。